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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关于开展2011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 | 发布日期: | 阅读次数: 】     【选择字号:

本科生各班级:

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开展2011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校学字〔201126号)要求,现将我院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11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为5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为11名。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日程安排

(一)学生网上申请阶段(930108

请各班组织本班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同时将书面申请交民主评议小组。

(二)学院评审公示(1081013

各年级辅导员于109之前按要求进行网上审核,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于1010之前按要求进行网上审核,并于截止时间之前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至学生处审核。

请各班于101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请到学生工作网首页“资料下载”专栏自行下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请到学生工作网首页“资料下载”专栏自行下载)、学习成绩单(教务系统打印的成绩单,并加盖学院公章,可提前联系谢老师统一打印)分别提交至本年级辅导员处。各年级辅导员于1013签字盖章后将有关材料分别提交至学生处教育科(榆中校区行政楼139室,医学校区恪勤楼223),学生贷款办公室(榆中校区行政楼118室,盘旋路校区贵勤楼227)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综合测评为主要依据。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前50%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中“经学校发文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2010-2011学年经学校发文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根据近年来我校学生资助体系调整情况,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不再受《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校学字〔200752号)第七条(3)“‘上学年已享受大额资助累计超过5000元者’应取消获奖资格”的限制,在统筹学生受奖助金额时严格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校学字〔200844号)第十三条(二)的规定执行。

其他评审办法严格按照《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请到学生工作网首页“资料下载”专栏下载查看)、《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请到学生资助网首页“资助政策”专栏自行下载查看)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严格的评审。

(三)在评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时,请各班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评审。

(四)申请表和初审名册必须按照要求内容填写完整(样表详见学工网“资料下载”,表格不能留有空白,),按时报送。未按时报送的班级,名额将由学院收回后统筹安排。

(五)参评学生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将见贤思齐材料(具体要求见学工网“资料下载”)发送至cyonline@lzu.edu.cn邮箱,未发送材料者不予审批。

(六)请各班组织学生及时完善学生管理系统中学生灵通卡号信息,尽快更新学生管理系统中的灵通卡号,以免影响各级类奖助学金的发放。

附件: 1.2011年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

附件:2.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学生工作组(章)

                                       2011年9月29

 

2011年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

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