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关于开展2011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本科生各班级:
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开展2011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校学字〔2011〕26号)要求,现将我院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11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为5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为11名。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日程安排
(一)学生网上申请阶段(
请各班组织本班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同时将书面申请交民主评议小组。
(二)学院评审公示(
各年级辅导员于
请各班于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综合测评为主要依据。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前50%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中“经学校发文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2010-2011学年经学校发文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根据近年来我校学生资助体系调整情况,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不再受《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校学字〔2007〕52号)第七条(3)“‘上学年已享受大额资助累计超过5000元者’应取消获奖资格”的限制,在统筹学生受奖助金额时严格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校学字〔2008〕44号)第十三条(二)的规定执行。
其他评审办法严格按照《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请到学生工作网首页“资料下载”专栏下载查看)、《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请到学生资助网首页“资助政策”专栏自行下载查看)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严格的评审。
(三)在评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时,请各班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评审。
(四)申请表和初审名册必须按照要求内容填写完整(样表详见学工网“资料下载”,表格不能留有空白,),按时报送。未按时报送的班级,名额将由学院收回后统筹安排。
(五)参评学生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将见贤思齐材料(具体要求见学工网“资料下载”)发送至cyonline@lzu.edu.cn邮箱,未发送材料者不予审批。
(六)请各班组织学生及时完善学生管理系统中学生灵通卡号信息,尽快更新学生管理系统中的灵通卡号,以免影响各级类奖助学金的发放。
附件: 1.2011年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
附件:2.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学生工作组(章)